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及区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州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服务规程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的意见;负责区、州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指导县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管理;负责全州社保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承办州直范围内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费用征收及待遇审核和支付等经办服务工作;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档案查询和社会化管理等公共服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宣教科、综合业务科、基金核算科、基金管理一科、基金管理二科、数据信息科、稽核科、档案管理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征缴科、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审核科、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审核科、工伤失业待遇审核科、待遇复核科、医疗生育待遇复核科、医疗生育待遇复核科、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科,共有内设科室20个。内设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
(三)人员编制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80名。领导职数5名(正处级2名,副处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0名。目前实有干部职工72人,其中领导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550.4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关于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收入预算155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0.49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三)关于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支出预算为155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50.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参保人员增加,经办业务量增大,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基本支出预算1250.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25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95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13万元。
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项目支出预算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参保人员增加,经办业务量增大,专项业务经费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70万元;信息化建设30万元。
(五)2017年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250.4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02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2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3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02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人员增加情况下,不断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确保全年预算支出与上年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64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接待批次18批,接待人数9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7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7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办公耗材费用加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新疆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60410.47平方米,价值870.50万元。
2.车辆4辆,价值12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价值128.68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03.8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828.8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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