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州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接受授权和委托,调查处理全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等工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稽查科、环境监察一大队、环境监察二大队、环境监察三大队、节能减排一大队、节能减排二大队、节能减排准东大队。
(三)人员编制
纳入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计40名,实有在职人数53人,其中:员额控制人员18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5人,退休人员1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624.25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2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5.97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单位收入预算为62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4.25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由我单位承担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33名员额控制人员费用2017年由其自行承担,不再由我单位承担。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单位支出预算为62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24.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由我单位承担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33名员额控制人员费用2017年由其自行承担,不再由我单位承担。;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单位基本支出预算624.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09万元,下降17.2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由我单位承担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33名员额控制人员费用2017年由其自行承担,不再由我单位承担。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53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7年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4.2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57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5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3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大型执法大练兵培训,车辆在各县市之间使用频繁,产生车辆费用较大,2017年未安排大型演练,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6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书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后督察等事项,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12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7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大型执法大练兵培训,车辆在各县市之间使用频繁,产生车辆费用较大,2017年未安排大型演练,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5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环保督察检查,各县市检查及车辆运行维护,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大型执法大练兵培训,车辆在各县市之间使用频繁,产生车辆费用较大,2017年未安排大型演练,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1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3.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3辆,价值6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价值65.96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64.5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44.34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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