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法学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法学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指导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开展活动。
3、组织会员参与自治州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单行条例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4、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外法学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同国内省市区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5、组织评选自治州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活动。
6、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会员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主办法制、法学刊物,编辑法学资料。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法学会内设:法学会办公室、法学会综合科。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法学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为6名,现实际在编人员5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法学会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93.7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法学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法学会收入预算为9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71万元占10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关于昌吉州法学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法学会支出预算为9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3.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前申请的项目经费满足目前的法学会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法学会基本支出预算73.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1万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60.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当前申请的项目经费满足目前的法学会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法学会专项业务经费20万元。
(五)2017年昌吉州法学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法学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7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6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法学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26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22万元(详见附表【4】),主要原因是2017年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表规定:依据行政类职能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执行。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0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减少公用经费的支出,厉行勤俭节约。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法学理论调研课题的安排与对接、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会务费以及法学论坛的学术研究。预计接待批次3批,接待人数2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法学会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行公车改革,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公车私用。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了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公车私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日常经费预算管理节能降耗,故使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呈下降趋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昌吉州法学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法学会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1辆,价值1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9.7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2.21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法学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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