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州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治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承担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在内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风景林、花卉)的管理培育;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审核自治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对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北塔山、卡拉麦里山、天池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资产;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组织指导自治州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平原天然林及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保护、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林场、森林公园和花卉、风景林自然景点及林业工作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自治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准噶尔南缘防沙治沙、天山北坡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与保护等工程项目。
4、组织、监督、指导自治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承担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林业案件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自治州林业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查办卡拉麦里山、天池自然保护区、北塔山林区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研究提出自治州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审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自治州各类林业基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7、负责拟订自治州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林果业生产、管理、加工和销售工作,负责自治州林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8、承担自治州北部荒漠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州北部荒漠生态区保护和自然生态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自治州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地方与山区林场的关系;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
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核定情况: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林业科、资源林政管理科、公益林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6个,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所属科级事业单位3个: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三)人员编制
州林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领导职数核定4名,总工程师1名。
所属科级事业单位3个: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截止2016年末,州林业局实有在职人数29人,退休人员1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林业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507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林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林业局收入预算为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7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8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收入增加,业务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昌吉州林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林业局支出预算为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收入增加,业务费用增加;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与上年相同,未增加。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林业局基本支出预算4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8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收入增加,业务费用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38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8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与上年相同,未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五)2017年昌吉州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2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7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1.2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安排车辆运行费用11.25万元,2017公务用车车辆数量无变化,预算也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未安排公务接待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无,预计接待批次0批,接待人数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林业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1.2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车辆数量无变化,按照定额编制预算。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等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车辆数量无变化,按照定额编制预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4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林业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4399.61平方米,价值236.02万元。
2.车辆5辆,价值13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137.49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41.36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79.52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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