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外侨办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自治州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侨务、口岸、边防工作情况;协调自治州重大外事、边防、侨务和涉外涉侨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自治州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3、按规定承办和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以及邀请外国来访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州因公出国工作;负责调研和指导对外交往与交流;负责接待来自治州访问的国宾及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自治州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自治州领导出国(境)访问的有关事宜;统筹安排自治州党政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4、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5、负责对自治州县(市)外事侨务机构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组织自治州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涉外人员的政策、纪律教育。
6、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际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侨资、技术、人才和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外事侨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指导和促进兴办侨属侨资企业,制定侨务扶贫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7、负责乌拉斯台口岸的综合管理;指导亚中商城二类口岸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对口岸各单位协调不一的问题作出仲裁;督促检查口岸各检查、检验单位的查验工作;检查和掌握口岸过货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
8、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口岸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的各项涉外问题,对口岸涉外问题和违反外事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口岸各项服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已建设施。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负责中蒙边界昌吉段国界的勘界联检工作及界标界务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交往、邻国涉外事务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军、警、兵(兵团)、民联防工作。负责自治州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外事科、侨务科、口岸科、边防科。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外侨办编制设置行政编制15个,事业编制2个,工勤编制4个 ;实有人数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2个,工勤编制4个。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外侨办部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472.47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外侨办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外侨办单位收入预算为47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2.47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92.83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4名,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2.93万元,2、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5.4万元,3、执行机关养老制度,机构养老缴费支出增加19.5万元,4、口岸业务工作量增加,口岸开关经费预算支出增加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关于昌吉州外侨办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外侨办单位支出预算为47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77.83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4名,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2.93万元,2、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5.4万元,3、执行机关养老统筹制度,机构养老统筹缴费支出增加1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口岸业务工作量增加,口岸开关经费预算支出增加25万元。 。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外侨办单位基本支出预算334.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67.83万元,增长(下降)25 %。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4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2.93万元,2、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5.4万元,3、执行机关养老统筹制度,机构养老统筹缴费支出增加19.5万元。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188.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5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5万元,增长(下降)12.2%。主要原因是:口岸业务工作量增加,口岸开关项目经费支出增加25万元。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外事工作经费25万元,边界工作经费8万元,口岸工作经费 35万元,侨务工作经费10万元、对外友好协会侨联经费10万元,边防业务工作经费50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外侨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外侨办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34.74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8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外侨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8.6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7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压减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其中:1、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6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外事公务活动接待开支。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9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包括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修理费、过路费等。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外侨办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倡导环保出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减少的修理费、油料等预算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0.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7.78 万元,增长(下降)54 %。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4名,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外侨办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5162.1平方米,价值2120.28万元。
2.车辆 4辆,价值10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价值106.84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58.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357.5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上一篇: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
下一篇: 昌吉州督查室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