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旅游局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结合自治州实际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旅游工作。
2、研究拟订自治州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昌吉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加强自治州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全州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4、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核和申报自治州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核外商投资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论证审核自治州级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含旅游宾馆、饭店);负责州县(市)旅游商品设计开发、旅游商业街建设和产品品牌营销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初审和申报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点),受委托组织评定国家A、2A级旅游景区(点);负责组织自治州申请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和推荐,受委托组织评定和管理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旅游宾馆饭店;负责初审和申报4S、5S级旅游滑雪场,组织评审3S(含3S以下)级旅游滑雪场;负责组织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农家乐的等级评定以及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初评与推荐工作。
6、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7、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8、管理旅游涉外事务;组织全州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州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外机构的上报管理事宜。
9、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法制科、旅游促进科、监督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人数:12人,参公编制人数:9人,事业编制人数:1人,共21个编制。实有人数情况:在职人数22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旅游局部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305.52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旅游局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旅游局单位收入预算为30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5.52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73.91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20.82万元,2、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10.59;3、执行机关养老制度,机构养老缴费支出预算增加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关于昌吉州旅游局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旅游局单位支出预算为30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03.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73.91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20.82万元,2、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10.59;3、执行机关养老制度,机构养老缴费支出预算增加4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工作量与上年持平,没有增加新的工作任务。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旅游局单位基本支出预算302.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73.91万元,增长(下降)32.3 %。主要原因是:1、增加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20.82万元,2、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10.59;3、执行机关养老制度,机构养老缴费支出预算增加42.5万元。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21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6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工作量与上年持平,没有增加新的工作任务。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专项业务经费3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旅游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旅游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02.52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5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旅游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9.3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预算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降低工作成本,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压减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其中:1、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6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接待开支。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85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7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包括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修理费、过路费等。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旅游局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减少预算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7.99万元,增长(下降)22%。主要原因是调入工作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旅游局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 4辆,价值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价值76.4万元;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14.9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9.8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71.1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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