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领导自治州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及中央、自治区、州党委的部署,结合机关实际,对机关党的工作作出规划;对下级机关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自治州机关党的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3、审批州直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党支部的建立;审批州直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负责州直机关党委和直属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培训工作。
4、监督检查州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党的工作的各项任务的情况。
5、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州党委的要求,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6、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直属党总支部、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州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的培训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州直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审核、审批职责范围的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和有关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
9、定期听取汇报,对州直机关党组织工作状况进行届中、届满考核;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自治州党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和问题。
10、领导州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并按照其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11、完成自治州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3个派出机构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州直机关纪工委、州直机关工会、州直机关团工委;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
(三)人员编制
单位编制数11,实有人数 11人,其中:在职11人,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1人;退休8人,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或减少 0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州直机关工委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278.08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州机关工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州机关工委收入预算为27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8.08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了1人,工资、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预算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新增了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预算一致。
(三)关于州直机关工委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州机关工委支出预算为27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了1人,工资、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预算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新增了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5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预算一致。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州机关工委基本支出预算22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6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一、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了1人,工资、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预算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新增了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135.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9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预算一致。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0.8万元。
(五)2016年州直机关工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州机关工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7.2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0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州机关工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4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27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事宜。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5批,接待人数50人。公务接待费未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护及运行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州机关工委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8元,增长18.99%。主要原因是:一、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了1人,公用经费等预算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新增了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州机关工委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 1辆,价值1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 19.7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辆,价值 0万元;其他车辆 辆,价值 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8.96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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