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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1:36: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自治州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自治州工矿商贸(煤矿除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自治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宏观监管工作。

  5、承担自治州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依法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工矿贸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7、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依法组织自治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自治州安全生产形势,发布自治州安全生产信息。

8、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9、指导、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自治州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进行审查和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州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安监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工商贸企业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安监局机关列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3名。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253.8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3.84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25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84万元占10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工资调标预算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为25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8.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工资调标预算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项目支出预算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支出预算238.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67万元,增长20.52%。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工资调标预算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预算。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17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州财政严格控制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安全生产检查经费15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8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9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3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0.4万元(详见附表【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调整。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0.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检查和各县市安监局会议、培训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5批,接待人数200人。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9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用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47万元,增长31.6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4辆,价值14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4辆,价值140.88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8.9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19.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6年州安监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