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州城乡解困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实施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全州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州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全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和州内跨县、市社会团体、自治州州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5.拟订全州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担自治州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6.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自治州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围绕自治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启动“美丽社区”建设。
(二)内设机构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三)人员编制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工勤编2名。事业编制9名,员额编制2名。实际在岗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另:援疆干部1人,临时聘用人员6人(其中公益岗3人)。离退休人数1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4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557.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6万元。
(二)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收入预算为5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7.6万元占100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人员退休、调出,2016年预算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减少11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支出预算为5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人员退休、调出,2016年预算工资福利减少113.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无变化,预算经费与上年度相同。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基本支出预算46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3.2万元,下降19.5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人员退休、调出,2016年预算工资福利减少113.2万元。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265.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6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无变化,预算经费与上年度相同。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万元、拥军优属57万元、民间组织管理16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万元。
(五)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65.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04.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6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6.54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未增减“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0批,接待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区州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54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费用和燃油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区州规定,加强日常车辆管理,严格核算车辆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2679.09平方米,价值312.76万元。
2.车辆3辆,价值11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价值112.44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5.88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89.61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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