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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3:26: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政务联络、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政务接待、信访接待、宣传推介、搭建自治州特色产品展示与销售平台,完成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三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务联络和协作科、接待科,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三)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36.6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收入预算为13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66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调入人员1人,相关的支出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此项预算,无此项数据。

(三)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支出预算为13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1.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调入工作人员1人,相关的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正常的项目经费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基本支出预算121.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4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调入工作人员1人,相关的支出有所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6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6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保障正常的项目经费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五)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6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9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98万元、津贴补贴20.93万元、奖金1.68万元、伙食补助费8.8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0万元、住房公积金5.80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24.66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23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0万元。

公用经费2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3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9.71万元、物业管理费0.13万元、差旅费3.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51万元、福利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等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7.5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元(详见附表【4】),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保障单位正常的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5.30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政务联络、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政务接待和自治州特色产品的宣传和推介。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380批,接待人数150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降低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2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的管理,压缩车辆的各种开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2万元,增长20.30 %。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差旅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4087平方米,价值821.92万元。

2.车辆1辆,价值3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30.2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9.8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51.97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驻乌办2016年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