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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6-03-02 18:45: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自治州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州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宣教科、环评科、污控科、生态科。

(三)人员编制

纳入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行政人员编制18名,实有在职人数13人,退休人员6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236.6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

支出预算包括:节能环保支出236.66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环保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环保局收入预算为23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6.66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4人、调出1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昌吉州环保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环保局支出预算为23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6.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4人、调出1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环保局基本支出预算236.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2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4人、调出1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14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6年昌吉州环保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6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9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 4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环保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64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未发生增减变动原因: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46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花儿昌吉一号工程推进会的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5批,接待人数92人。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未发生增减变动原因: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及各县市检查用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环保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未发生增减变动原因: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预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3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2016调入4人、调出1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也同时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环保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1471.74平方米,价值199.26万元。

2.车辆1辆,价值6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价值61.6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00.68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78.87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州环保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