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没有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实有人员编制9个。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96.0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收入预算为9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06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等。
(三)关于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支出预算为9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6.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等。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基本支出预算96.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8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77.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等。
(五)2016年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1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1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维护费缩减。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相等。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考察和各类公务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2批,接待人数2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展车辆的保险、燃油、维修及过路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管理制度加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2万元,增长58.2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福利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
2.车辆1辆,价值5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 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38.7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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