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昌吉州粮食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粮食法规、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粮食行业管理办法。
2、制定自治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进出口、储备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计划;提出全州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县(市)布局意见;汇编全州粮油综合统计年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建立自治州粮食监测预警机制。
3、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政策和顺价销售政策;指导全州订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及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协调工作,负责军队粮油、救灾、农村缺粮人口和以粮代赈的粮油供应工作;保障军需民用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
4、管理地方储备粮油,监督检查自治州周转粮油的储存安全,核拨费用和利息及超储备费用补贴以及军供粮油补贴。
5、会同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自治州粮油质量的监督。
6、负责自治州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全州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自治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7、提出全州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布局的建议,会同工商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行为。
8、指导自治州粮食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各类粮食统计报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有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参与管理;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和消化工作。
9、负责编制自治州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管理程序对粮油基建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10、督促、指导自治州粮食企业改革、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
11、参与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粮油作物;逐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
12、贯彻执行自治区粮食系统职工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自治州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指导协调粮食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粮食局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市场调控科、产业指导科、财务审计科。
纳入昌吉州粮食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3个财政全额拨款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分别是:昌吉州军粮管理办公室(参公)、昌吉州粮食监察大队(参公)、昌吉州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中心(事业)。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粮食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3名。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6名;
昌吉州军粮供应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事业编制7名,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人;
昌吉州粮食监察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4名,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员2人;
昌吉州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7名,2015年底实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6人。
2016年昌吉州粮食局部门预算,实有在职人员30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40名、财政供养离休老干部遗霜(属)2名、聘用人员2名。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粮食局部门预算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840.8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40.8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粮油物资管理支出840.86万元。
(二)关于昌吉州粮食局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粮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84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0.86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26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相关政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标增资、增加艰边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昌吉州粮食局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粮食局部门支出预算为84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90.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26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相关政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标增资、增加艰边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粮食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90.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26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依据相关政策在职、离退休人员调标增资、增加艰边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44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2.6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经费6万元、“放心粮油”进农村业务经费4万元、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经费20万元、主食产业化发展业务经费20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粮食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粮食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0.8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15.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无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无救济费、医疗费补助、无助学金、奖励金、无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无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2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无印刷费、无咨询费、无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无租赁费、无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无专用材料费、无被装购置费、无专用燃料费、无劳务费、无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无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无办公设备购置、无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粮食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07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58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各地州及县(市)调研、考察、指导、检查等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10批,接待人数12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49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发展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粮食局部门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67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等定额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粮食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5045.70平方米,价值338.72万元。
2.车辆4辆,价值10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价值102.1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38.6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360.92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本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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