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矿山救护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生命及财产。
2、处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5、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8、在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各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矿山救护大队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战训科
3、技术装备科
4、培训科
5、一中队(下设3个小队)
6、二中队(空)
(三)人员编制
单位为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编制6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现实有人数58名(含2名不占编但纳入财政统发工资服役制救护队员),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1人。退休10人,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或减少0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798.12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9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支出预算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98.12万元。
(二)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收入预算为79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8.12万元占10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02.43万元(具体为人员增加,增加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增加17.76万元,主要为差旅费报销标准增加的原因,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增加了12.7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增加5.0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项目预算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8万元,主要为2015年预算安排中有上年项目资金7.08万元。
(三)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单位支出预算为79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73.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02.43万元(具体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17.76万元,主要为差旅费报销标准增加的原因,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增加了12.7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增加5.0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7.78万元。项目预算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安排中有上年项目资金7.08万元。 。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收入预算为79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8.12万元占10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02.43万元(具体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17.76万元,主要为差旅费报销标准增加的原因,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增加了12.7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增加5.0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项目预算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8万元,主要为2015年预算安排中有上年项目资金7.08万元。
(五)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8.1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66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人员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0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经费预算25万元为专项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经费。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6.61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61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督导、指导产生的公务用餐费用。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20批,接待人数20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区州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费用和燃油费,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但有一辆车2015年年底购置但未上牌落户,故车辆购置税在2016年产生,车辆数量增加在2016年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9,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区州规定,严格核算单台车辆成本,加强日常车辆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76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1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594.52万元,具体:
1.房屋4451.36平方米,价值726.27万元。
2.车辆10辆,价值3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 0 万元;现场指挥用车 2 辆,价值 94.15 万元;特种专业专用车辆8 辆,价值218.15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9.05 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536.9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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