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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3-02 12:14: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自治州水利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统一监督管理自治州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客水),组织拟订自治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调配方案,对自治州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自治州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自治州水资源公报。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州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城乡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监测河库水量、水质,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自治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建立和完善节水制度,负责城乡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监督指导城乡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自治州防洪抗旱减灾工作。承担自治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自治州防洪抗旱工作,对城市、重要河道、中型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州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自治州内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重点水利项目;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8)负责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9)主管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农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引进和推广水利、水电、水产科学技术;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10)负责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自治州境内部门间、区域间及与兵团之间水事纠纷,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11)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申报自治州境内水利、水电、水产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编审上报和实施全州水利基本建设及各类水利专项建设前期工作的年度投资计划。

(12)负责拟订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管理和监督水利部门的国有资产,对水利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州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局机关科室6个: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昌吉州节约用水办公室、法规科)、建设与管理科、农牧水利科(水土保持科)、财务审计科;内部所属事业机构5个:渔政管理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渔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水利局核定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勤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5人,事业编制3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水利局2016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833.1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农林水支出。

(二)关于昌吉州水利局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收入预算为83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3.11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统一调整了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数增减。

(三)关于昌吉州水利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支出预算为83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3.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统一调整了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预算压减了水利项目资金支出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水利局基本支出预算823.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0.92万元,增长43.85%。主要原因是全区统一调整了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213(类)03款水利01行政运行823.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5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预算压减了水利项目资金支出。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213(类)03款水利14防汛5万元,213(类)03款水利15抗旱5万元

(五)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水利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823.1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35.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79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1.11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有一辆公车的编制卡丢失,年经费未纳入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水利业务工作检查督查,各县市到州水利局参加培训、会议等接待。2016年预计接待批次40批,接待人数500人。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迎接自治区天山杯工作督查检查及考核工作,州水利局要加大对各县市水利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79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2.1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业务工作的执法检查督查,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项目验收,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昌吉州水利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有一辆公车的编制卡丢失,年经费未纳入预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35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因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价格上涨,办公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昌吉州水利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2090.58平方米,价值164.56万元。

2.车辆5辆,价值19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191.81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48.16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60.08万元。

5、在建工程价值232.31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6年昌吉州水利局预算公开整改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