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昌吉州林业局部门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州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治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承担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在内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风景林、花卉)的管理培育;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审核自治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对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北塔山、卡拉麦里山、天池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资产;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组织指导自治州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平原天然林及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保护、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林场、森林公园和花卉、风景林自然景点及林业工作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自治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准噶尔南缘防沙治沙、天山北坡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与保护等工程项目。
4、组织、监督、指导自治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承担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林业案件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自治州林业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查办卡拉麦里山、天池自然保护区、北塔山林区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组织、指导自治州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研究提出自治州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审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自治州各类林业基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7、负责拟订自治州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林果业生产、管理、加工和销售工作,负责自治州林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8、承担自治州北部荒漠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州北部荒漠生态区保护和自然生态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自治州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地方与山区林场的关系;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
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林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领导职数核定4名,总工程师1名。
内设科室核定情况: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林业科、资源林政管理科、公益林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6个,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所属科级事业单位3个: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2016年末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16人,共计4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吉州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林业局本级部门决算。
纳入昌吉州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林业局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州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
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初结转项目资金606.3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954.42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本年支出1106.28万元,年末结转项目资金456.51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收入956.4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54.42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万元,2130201行政运行527.35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万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0.9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7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9.29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311.5万元,2299901其他支出5.78万元。
2、其他收入:2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0. 5万元、机关工委拨培训费0.5万元,安监局拨安全生产奖励1万元。
本年收入较2015年收入增加178.7万元,增长23%,主要是2016年度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万元、因调资增加行政运行经费50.43万元、原州林业局苗圃退休人员林业事业机构经费0.9万元、森林培育经费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9.29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1.5万元, 2016年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部门(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1106.2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44.85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万元,2130201行政运行529.35万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0.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561.43万元,其中: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3.81万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385.2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158.64万元,2299901其他支出5.78万元。
本年支出较2015年支出减少24.11万元,降低2%,主要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5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已支付完毕,2016年度项目未实施完成。
四、部门(单位)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1、2016年初结转专项资金606.37万元,其中:
2130205森林培育—森林抚育检查验收费用3.79万元;
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昌吉州北部荒漠林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436.86万元;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林业重点工作经费90.57万元、林业生产发展专项75.15万元。
2、2016年末结转专项资金456.51万元,其中:
2130205森林培育—森林抚育检查验收费用6.98万元;
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昌吉州北部荒漠林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51.67万元;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公共管护资金79.29万元;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318.57万元—林业转型升级及发展补助经费268.01万元、林业重点工作经费46.98万元、退耕还林工作检查经费3.58万元。
结转项目资金在2017年度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完毕。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0.31万元,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经费决算0.1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林业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考察、调研的公务接待2批次19人。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本年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0.05万元,原因是车辆运行费用在财政报账制管理的森林生态效益公共管护资金—公益林管护成效监测的检查验收项目经费中列支,用于机关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经费较2015年减少0.05万元,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会议费:2016年无会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
3、培训费:2016年培训费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支出,较2015年减少1.43万元,降低66%,原因是2016年相关培训班的组织较上年有所减少。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收入较2015年收入增加178.7万元,增长23%,主要是2016年度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万元、因调资增加行政运行经费50.43万元、原州林业局苗圃退休人员林业事业机构经费0.9万元、森林培育经费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9.29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1.5万元, 2016年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有所增加。
2016年度支出较2015年支出减少24.11万元,降低2%,主要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5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已支付完毕,2016年度项目未实施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能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报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昌吉州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30.15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2015年因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比例减少;2016年正常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5943984.34元,其中:1、房屋及构筑物2360175.84元。2、车辆1374942元,共有一般公务用车5辆。3、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2208867元;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昌吉州林业局承担的昌吉州北部荒漠林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项目,2016年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专业扑火队伍营房建设和物资储备库建设主体工程,通过该工程的实施,提高了护林防火物资储备能力和专业队伍培训能力,增强了北部荒漠林区处理火险的能力,确保国家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拨入项目资金411.57万元,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万元,本年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业务经费补助支出;
1、森林培育7万元,上年结余3.79万元,本年支出3.81万元,结转结余6.9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抚育工作检查验收费用;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9.29万元,本年未支出,结转结余79.2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成效监测、检查验收工作经费;
3、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311.5万元,其中:林业转型升级及发展补助282.5万元、酿酒葡萄产业发展经费20万元、林果调查经费4万元、退耕还林工作检查经费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5.72万元,其中:林业重点工作经费90.57万元、林业生产发展专项75.15万元。
本年支出158.64万元,其中:林业转型升级及发展补助14.49万元、酿酒葡萄产业发展经费20万元、林果调查经费4万元、退耕还林工作检查经费1.42万元、林业重点工作经费43.59万元、林业生产发展专项75.15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318.57万元,其中:林业转型升级及发展补助268.01万元、林业重点工作经费46.98万元、退耕还林工作检查经费3.58万元。
支出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酿酒葡萄产业规划编制、林果业发展情况调查差旅费、退耕还林工作检查差旅费、参加林果产品博览会费用等支出。
4、其他支出5.78万元,本年支出5.78万元,用于专项业务维修费、劳务费支出。
5、林业防灾减灾上年结转结余436.86万元,本年支出385.1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1.67万元,主要用于昌吉州北部荒漠林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专业扑火队伍营房建设和护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昌吉州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7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01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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