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7〕17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
(2)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州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4)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监督和指导全州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监督和指导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对自治州辖区内监狱、劳教所的监督、协管工作;负责自治州特殊刑释解教人员的接送工作。
(8)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州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具体负责全州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全州各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监狱、劳教所领导的考核配备工作,负责全州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惩戒工作。
(12)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核定机构1
3.人员情况
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在职48人,离休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司法局决算包括:昌吉州司法局本级决算、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决算。
纳入昌吉州司法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司法局本级
2 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 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昌吉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无)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无)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无)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无)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404818.03元,本年收入为13184239.23元,本年支出13836970.66元,结转和结余752086.6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404818.03元,本年收入为13184239.23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13836970.66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结转和结余752086.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52086.6元,主要为装备购买经费及业务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6年本单位有公务用车12辆,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8000元;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7345.04元;较上年增加29056.78元,增加原因是:一是2016年维稳工作任务增强,不定期对全州七县市维稳工作督导、调研、检查工作;二是单位车辆老化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共50批次630人次,接待费15500元,较上年减少7301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及各县市司法局来人接待。2016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5500元;
(三)会议费支出:2016年会议费支出25519元;较上年增加24519元,增加原因是召开召开律师换届代表大会。
(四)培训费支出:2016年培训费支出28050;主要用于各类党校学习、外出学习培训费用。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收入为13184239.23元,支出13836970.66元,2015年收入为10451505.33元,支出10619915.73元。2016年度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以及业务量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度预算数为10630700元,实际收入为13184239.23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上级补助经费。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8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我单位无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昌吉州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58万元,比上年增长237.6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业务量的增大,各项支出也随之增大。二是搬新办公楼,购买各项办公设备。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实际采购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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