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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 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2-13 17:23: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人员及车辆情况

2015年自治州本级共190个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2416人。人员构成: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304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171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600人,离退休人员3566人(其中:离休94人,退休3472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775人。公务用车总数8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05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其他车辆92辆)。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朝觐、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及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心、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情况

2015年,自治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49.9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6.19万元。

附:名词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指为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符合车辆配备标准配备的,用于各类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大中型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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