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州政府法制办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承担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州人民政府立法(议案)年度计划,上报州人民政府审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3.负责对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自治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自治州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编辑出版自治州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州单行条例民族语言文本。
6.指导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州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总结交流自治州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纠正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7.负责依法审查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依法审查和确认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全州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协调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承担自治州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受州政府领导委托,承办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它诉讼事务。
9.负责自治州本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
10.承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业务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工勤编制1名。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昌吉州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87.13万元。
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8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3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63.13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45.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6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昌吉州法制办“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2.1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内安全生产执法用车和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按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04表)
5.按资金来源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23表)
6.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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