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州城乡规划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州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州规划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指导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指导边境口岸的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州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核准工作。
(3)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4)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规划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的验证工作。
(5)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负责自治州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管理,查处各县市城乡规划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及违法案件,受理城乡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6)负责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管理。
(7)参与自治州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8)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9)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共有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管理科
3、规划稽查科
4、村镇规划管理科
5、园区规划管理科
6、规划执法科
(三)人员编制
截止至2014年年末,实有编制数22个。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依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5号)规定, 2015年财政下达我局本年收入224.93万元,支出224.93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6.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为2.62万元。其中:
(一) 因公出国(境)预算为零。
(二) 公务接待费0.44万元。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按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04表)
5、按资金来源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预算23表)
6、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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