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州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自治州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和向自治州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①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②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③使用自治州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④自治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金负债和损益。
⑤自治州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州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自治州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⑥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⑦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区域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州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按照有关规定,对自治州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组织全州审计专业培训。
9、与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自治州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州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推进自治州审计信息化建设。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内设9个科室,即办公室、法制科、督察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资源环保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与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治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三)人员编制
截至2014年年末,州审计局行政编制3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管理岗3人,专业技术岗13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昌吉州《关于下达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行〔2015〕43号),昌吉州审计局预算收入871.64万元,预算支出87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64万元,项目支出227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审计局2015年预算支出87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64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2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1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支出154.90万元;项目支出227万元,主要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审计事务)20万元,审计业务167万元,信息化建设40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州审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74万元。其中: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54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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