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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水利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6-18 12:03: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水利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州水利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自治州水利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统一监督管理自治州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客水),组织拟订自治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调配方案,对自治州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自治州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自治州水资源公报。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州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城乡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监测河库水量、水质,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自治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建立和完善节水制度,负责城乡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监督指导城乡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自治州防洪抗旱减灾工作。承担自治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自治州防洪抗旱工作,对城市、重要河道、中型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州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自治州内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重点水利项目;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8)负责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9)主管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农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引进和推广水利、水电、水产科学技术;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10)负责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自治州境内部门间、区域间及与兵团之间水事纠纷,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11)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申报自治州境内水利、水电、水产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编审上报和实施全州水利基本建设及各类水利专项建设前期工作的年度投资计划。

(12)负责拟订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管理和监督水利部门的国有资产,对水利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州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自治州节约用水办公室、法规科)、建设与管理科、农牧水利科(水土保持科)、财务审计科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水利局机关列行政编制14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自治州水利局机关列工勤编制4名。

机关内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渔政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2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昌吉州水利局201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12.1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612.19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预算支出61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72.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2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6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99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其中“天山杯”评比检查工作经费30万元,抗旱期间车辆运行费、气象、水文信息服务费5万元,汛期值班、车辆运行等费用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水利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为11.9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费为10.9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万元。

附件:州水利局-州本级部门(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