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州老龄委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州老龄办主要职责:
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工作的主管全州老龄的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全州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切实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推动全社会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3)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各部门和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和部门、各单位的老龄工作。
(4) 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收集、整理老龄工作有关情况、信息资料,开找老龄问题的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助老工程”活动。
(7)负责自治州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8)负责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老龄办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维权科、宣传教育科,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4年末,州老龄委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0人。设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州老龄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11.97万元。州老龄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1.97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5号),安排昌吉州老龄办财政拨款预算311.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99万元。项目经费138万元。
三、州老龄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州老龄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4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管理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检查、考察、调研指导工作时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安全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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