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总站2015年部门决算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下工作:
1、负责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确保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足额收取;
2、负责将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
3、负责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有困难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审核并申报困难企业调剂补助;
4、负责监督昌吉州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收缴专户的设立、专户资金的使用,确保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专款专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来源,维护社会稳定等。负责业务职权范围内的行业纠风工作。
5、负责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八个代办点,主要有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及昌吉高新开发区、农业园区、准东开发区八个代办点
(三)人员编制
纳入昌吉州统筹站2015年上报昌吉州财政部门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计13名,实有在职人数13人。
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昌吉州统筹站2015年度各项收入共计16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2.25万元。
单位本年支出16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89万元。
单位年无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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