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精神,现将昌吉州红十字会2014年部门决算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昌州政办发〔2007〕176号文件,昌吉州红十字会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指导和协调全州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为开展救助工作进行募捐活动,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工作。
4、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行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7、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培训活动。
8、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州红十字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7人,实有工作人员7人。没有离退休人员。车辆编制1个,实有1辆。机构人员没有变动情况。
二、收入情况:
2014年州红十字会本级收入1790947.14元。(州财政预算拨款1567816.11元,其中,财政拨上年项目结余经费622220.61元,拨行政运行经费659694.22元,拨项目经费142701.28元,拨其他红十字事业经费100000元,拨其他经费43200元);其他收入182021.03元(捐赠红十字事业费收入152220元,公益岗补助经费28082.48元,存款利息收入1718.55元)。
三、支出情况
2014年州红十字会共支出1414611.25元(工资福利支出为577712.6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8043.6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元13095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900元)。社会救助培训中心共支出413019.49元(工资福利支出为328040.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13.9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元71665元)。结余694005.62元。
四、固定资产情况
2014年州红十字会固定资产增加7900元(打印机1200元,传真机4700元,手提音箱2000元)。培训中心没有增加固定资产。
五、结余情况
2014年州红十字会本级年末项目结692205.62余元,一是祭奠园工程尚未完工,二是办公楼维修只换室内了暖气系统,外墙保温由于资金不足未能开工,拟计划2015年继续完成修缮,故零余额账户结余175925.7元,。
六、收支变动情况
2014年较2013年收支略有变化,一是财政拨款减少了523655.5元,主要是办公楼维修项目款,正常拨款与2013年持平;二是支出方面:人员支出与2013年相比上升了9.5%,原因是增加了维稳值班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上升了128.48%,原因是维修了办公楼,修建了遗体器官捐献祭奠园。其他方面与2013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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