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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2-20 12:21: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基本情况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6年7月成立。2003年初,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直属昌吉州人民政府管理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法对全州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管理中心下设八个(县、市)管理部,内设九个科室。

    八个(县、市)管理部:木垒管理部、奇台管理部、吉木萨尔管理部、阜康管理部、米泉管理部(于2015年1月移交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管理部、呼图壁管理部、玛纳斯管理部;

    九个科室:综合科、计财科、资金核算科、审贷科、资金管理科、宣教科、技术科、稽查科、法制科。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4年末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总人数148人,其中在编职工99人,外聘职工44人,退休职工5人。

    二、收入情况

    2014年收入总额3,000.76万元,具体是:

    (一)财政拨款收入3,000.00万元;

    (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76万元。

    三、支出情况

    2014年支出总额3,000.76万元,具体是:

    (一)工资福利支出1,858.7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0.7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97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601.31万元



 











二〇一四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32.4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 29.5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2万元主要用于:年末单位公务用车14辆,经常性赴县市、乡镇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催还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领导班子多次赴各县市管理部考察调研;中心各科室赴管理部业务指导、检查工作;赴木垒住村访惠聚工作组进行走访、慰问、考察、帮扶;各县市管理部每月来中心报账、参加中心各类会议、领取业务资料;为了使新聘及轮岗业务人员尽快熟练掌握网络版住房公积金业务软件,技术人员需经常性赴各县市管理部进行培训;陪同上级部门赴各县市管理部检查工作;州直机关各部门抽调中心车辆赴检查点进行工作检查。

    三、公务接待经费决算2.97 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管理部业务人员来中心报账、开会、培训等业务便餐。


 

附件:201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