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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2-20 15:59: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全面规范部门决算公开透明制度,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局机关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治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的责任。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自治州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依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土地、矿产案件的行政复议。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自治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自治州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基础测绘规划。

4、承担自治州耕地保护责任,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自治州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指导和组织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论证、审核报批、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听证、发放工作。

5、承担及时准确提供自治州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自治州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负责自治州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负责地籍调查、土地权属勘界机构资质的审核;建立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办法;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依法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资料的审查;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日常和动态管理工作。

9、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地质遗迹的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10、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负责拟订上报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自治区和自治州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建立和实施国土资源财务行政收费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自治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指导监督自治州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地籍统计、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统计工作。

12、负责自治州国土测绘的行政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质;对测绘资质单位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

13、负责并指导自治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内设1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矿产资源储量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科、规划信息科、执法监察科。

另下设昌吉州处理调节土地草场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整理中心、信访办、卫片办。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截止2014年12月,局机关总收入16759.03万元。其中:

1、上年结转资金29600.8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28947.99万元,基本支出结余652.89万元。

2、2014年昌吉州国土资源局机关财政拨款16690.8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527.2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5163.65万元。

3、2014年自治区测绘局、建管局拨入专项经费等68.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昌吉州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2641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3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5262.54万元。

(三)财政拨款年末结余情况:截止2014年12月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年末项目结余19949.06万元,

三、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014年州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5.8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

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项目3.8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决算

2014年公务接待费用安排6.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检查、考察、调研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在各项接待工作中,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所属8个县市局、分局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及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调研、国土资源专项工作检查督导、地质灾害巡查、土地权属确权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项目等现场踏勘与野外实地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附件:昌吉州国土资源局2014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