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州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和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维护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3、研究拟订自治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探索地方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和途径,指导、推动国有经济向自治州公共服务领域、传统优势产业、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集中,提升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负责指导、审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
4、承担所监管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任期经营目标、考核标准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指导、推进自治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联合、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6、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董事,向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9、组织实施州本级国有企业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转让交易、资产统计、绩效评价及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州本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10、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11、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流失查处,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12、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指导、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提高国资监管覆盖面和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13、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区州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自治州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维护金融秩序;加强自治州金融服务协调工作,协调自治州与州内各金融机构的关系;研究拟订自治州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小金融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小金融机构建设;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规范其运行和防控风险;承担自治州金融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和小额贷款公司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负责研究拟订自治州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拟上市公司上市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做好后备上市企业的筛选、培育、服务和推荐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组织做好自治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发新股等工作;负责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承担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依法对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6、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州国资委内设综合科、组织宣传科、产股(权)管理科、统计考核科、改革发展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州监事会办公室、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两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截至2014年年末,州国资委实有在职人数35人。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2014年国资委上年结转和结余93109.8元;本年收入456490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00974.5元,其他收入63933.38元。本年支出4564183.24元,其中基本支出3037983.24,项目支出152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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