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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昌吉州旅游局决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2-20 11:27: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5〕13号)有关规定,现将州旅游局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结合自治州实际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旅游工作。

2、研究拟订自治州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昌吉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加强自治州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全州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4、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核和申报自治州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核外商投资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论证审核自治州级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含旅游宾馆、饭店);负责州县(市)旅游商品设计开发、旅游商业街建设和产品品牌营销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初审和申报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点),受委托组织评定国家A、2A级旅游景区(点);负责组织自治州申请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和推荐,受委托组织评定和管理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旅游宾馆饭店;负责初审和申报4S、5S级旅游滑雪场,组织评审3S(含3S以下)级旅游滑雪场;负责组织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农家乐的等级评定以及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初评与推荐工作。

6、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7、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8、管理旅游涉外事务;组织全州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州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外机构的上报管理事宜。

9、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情况

昌吉州旅游局成立于2000年12月,行政编制11个,其中行政

9人,工勤2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干部2人;小汽车编制数3辆,实有小汽车数4辆。昌吉州旅游执法支队是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编制数11个,实有人数10人,其中退休人员1人。

二、收入情况

2014年度收入合计211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30.59元万,其它收入281.89万元。

三、支出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480.52万元,项目支出1744.4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为2224.94万元。

附件:昌吉州旅游局2014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