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5〕13号)要求,现将州直机关工委2014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领导自治州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及中央、自治区、州党委的部署,结合机关实际,对机关党的工作作出规划;对下级机关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自治州机关党的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3、审批州直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党支部的建立;审批州直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负责州直机关党委和直属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州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党的工作的各项任务的情况。
4、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州党委的要求,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
搞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5、 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 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直属
党总支部、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州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培训以及中青年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7、 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州直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审核、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和有关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
8、 定期听取汇报,对州直机关党组织工作状况进行届中、
届满考核;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自治州党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和问题。
9、 领导州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并按照其各自的章
程开展工作。
10、 完成自治州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科
3、宣传科
4、机关工会
5、机关团委
(三)人员编制
核定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
二、单位收支情况:州直机关工委2014年收入 2,096,778.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9,649.46元,支出 2,475,430.03元,其中:基本支出 1,938,755.39元,项目支出536,674.64 元,结余 729,325.36元。
上一篇: 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
下一篇: 2014年度昌吉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