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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部门决算分析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2-20 13:39: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属一般公共服务类二档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4年12月底水利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业务科室1、规划计划科。2、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挂节约用水办公室、法规科)3、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4、农牧水利科。5、渔政管理科,6、水土保持科(原设置在农牧水利科内) 7、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8、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9、自治州改水防病办公室10、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11、重点水利建设管理处。

规划计划科: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州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组织编制、报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负责组织、审查全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编审上报、综合平衡和执行全州水利基本建设及各类水利行业专项建设前期工作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并协调与自治州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全州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使用完成情况的检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规费、信贷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基建统计及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州水利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州水利行业各项规费的收缴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水利综合经营。

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挂节约用水办公室、法规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协助参与自治州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州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水资源中长期供需计划及水量调配方案;实施指导全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承办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和指导自治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编制并发布自治州水资源公报。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负责对全州水利、水产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稽查、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昌吉州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测的管理工作;参与我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项目的前期初步审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州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组织指导全州水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组织全州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负责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管理水利行业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和其它中介组织的资质初审、上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文明工地的初评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

农牧水利科:负责全州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农村、牧区水利发展规划、建设计划, 研究提出自治州农村、牧区水利方针、政策、规章、标准。负责并组织指导自治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牧区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等工作。组织制定大中小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更新计划。负责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牧区水利、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更新改造 、盐碱地治理、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归口管理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商品棉基地、粮食自给工程等重大支农项目农田水利建设业务。指导全州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积极引进各种渠道的国外资金,促进我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负责与上级外资管理机构联络,参与组织外资项目准备、评估、谈判、签署贷款协议等全过程;负责国外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对节水灌溉项目及农村牧区外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渔政管理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发展渔业的各项方针、政策;行使全州渔业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拟定自治州渔业的政策措施、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组织实施,确保全州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负责渔业许可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自治州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统计、渔政执法人员、渔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所属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协会的业务工作。

水土保持科(原设置在农牧水利科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全州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自治州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及监督使用;协调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负责全州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级水土保持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自治州境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上报和备案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内因水土流危害造成的重大赔偿责任和纠纷;组织、指导、协调全州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有关水土保持治安、刑事案件;组织指导全州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工作;负责承担州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行政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科级,列事业编制4名,专职领导职数1名,全额预算管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拟定自治州防汛抗旱的政策、规定等;组织制定河流、水库、区域、城市防洪方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设防洪工程;负责全州洪情、水情分析预测,防灾、减灾对策分析,及时向州党委、政府、自治区防办汇报,并向州属各地下达上级的防洪调度指令;抓好水库安全蓄水,审批重点水库的度汛方案,汛期做好水库安全度汛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报汛;负责重点河流的防洪规划和险工地段堤防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批;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编写防洪动态,总结经验,并向州属各地通报;根据气象水文及农区商情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分析预测旱情,提出防旱抗旱对策和措施,总结和推广各地先进的节水经验,做好抗旱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旱情,编写抗旱动态,总结抗旱节水经验;负责全州防汛通讯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行政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科级,列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负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对水事活动和渔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和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水事和渔事纠纷;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和渔业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参与全州重大水事案件和渔事案件的查处,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水事、渔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自治州水利局委托,承办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内各种行政事业规费的征收工作;对下级水政渔政监察队伍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自治州防总指令,组织全州流域性河、湖、库人为设置的行洪障碍实施清除,并检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对地州之间、地方与兵团之间的水事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全州水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改水防病办公室: 负责指导并审查全州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编制全州人畜饮水改水防病总体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查审批县(市)单项改水工程设计;负责制定改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规章条例办法等,监督检查评比执行情况;定期掌握改水工程的建设、施工、质量及进度,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研究解决工程中疑难技术问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改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机构建设、制定成本核算、水费征收、技术档案存档,促使改水工程自我维护和自我发展;负责改水技术培训工作。

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和主要设备提供、安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参与受监工程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和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主持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工作;

重点水利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施工组织工作。

2014年12月31日实际占编人数其中:1、行政编制14名,后勤编制4名,合计18名(实际占编人数19人)。2、参照依照公务员15名(实际占编人数14人),事业编制25名。2014退休人员22人,离休人员1人,抚恤金人员3人。

公用机动车辆编制数6辆,实际占编5辆。集中供暖办公供热面积4127.96平方。

2014年12月31日收入总额10558595.15元。1、财政补助收入9803031.3元:其中: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80000.00元,行政运行6652631.30元,防汛910000.00元,抗旱50000.00元,水资源安排的支出1276000.00元,农田水利510000.00元,水土保持70000.00元,其它支出254400.00元,2、其他收入541136.85元,其中:自治区水产局汇入水产品检测工作经费及渔业燃油补助费238529元,财政支付“天山杯”工作经费300000.00元,利息收入2607.85元 3、上年度项目资金结余214427.00元。

2014年12月31日支出总额为9964363.15元:1基本支出7408168.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74820.4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3894.6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11063.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4585元。2、项目支出2556195.00元

2014年12月31日结转结余资金594232.00元,其中:1、防汛项目资金结余资554232.00元,该资金为国家启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自治区下达我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项目总投资86万元。由于项目审查批复文件下达较晚,项目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统一招标,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2日下达项目中标通知书,我局及时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进行了第一次项目资金拨付进行设备供货安装,由于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共结余项目资金554232元。2、其他支出结余40000.00元,该资金是财政拨付的“三民”下乡工作经费,财政将3年所需资金60000.00元一次性拨到位,故结余40000.00元为明、后两年的工作经费。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明细表

收入

功能科目

2014年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例

     

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80000

0.82

2130301

行政运行

6652631.3

67.86

2130314

防汛

910000

9.28

2130315

抗旱

50000

0.51

2130331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1276000

13.02

2130335

农田水利

510000

5.20

2130310

水土保持

70000

0.71

2299901

其他支出

254400

2.60

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9803031.3

100.00

其他收入

水产品检测工作经费及渔业燃油补助费

238529

自治区水产局汇入水产品检测工作经费及渔业燃油补助费

2014年“天山杯”工作经费

300000

财政支付“天山杯”工作经费

其它收入-利息收入

2607.85

  其它收入合计

541136.85




三公经费,招待费上年支出为12.04万元,本年支出为8.40万元,节约3.64万元,比例为31%。车辆运行费上年支出为46.54万元,本年支出为40.22万元,节约6.32万元,比例为14%。


附件:2014部门决算公开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