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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4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2-20 19:02: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5〕13号)要求,现将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4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决定、决议及指示,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各业务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公安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研究辖区范围内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作出预案,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探和基础调研工作;直接参与各类刑事、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处置骚乱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监督辖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四)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五)依法管理油田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油田各单位治安保卫组织建设。

(六)负责本局治安拘留人员的监管。

(七)在辖区开展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依法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负责本局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制定本局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执行本局的纪检、督查、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本局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准噶尔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挂警务督察大队的牌子)、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消防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下设治安拘留所,下设4个派出所:头宫派出所、北三台派出所、五彩湾派出所、彩南派出所。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2014年全年收入218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0.48万元.其他收入149.30万元;全年支出215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94万元,项目支出572.08万元。

三、“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2014年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开支121.63万元。

附件:

1、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收入决算总表

3、支出决算总表

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4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