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2014〕48号)、《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5〕13号)有关规定,现将州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责任;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自治州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教育。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内设7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列实际行政编制37名,工勤人员1人,其中部门领导职位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二、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148.1万元。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29.22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593.78万元.
(二)项目支出1235.44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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