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昌吉州法学会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法学会的日常工作,参与指导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开展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外法学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同国内省市区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3、组织会员参与自治州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单行条例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
4、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工作;组织会员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主办法制、法学刊物,编辑法学资料。
(二)内设机构:
州法学会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2名。
二、昌吉州法学会2014年度收支情况。
1、本年收入417198.75元,其中行政运行216512元,法学会专项经费200000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18.03万元 系年底追拔的车辆购置款。其他收入686.75元(行政运行)
2、本年支出合计:210893.48元,其中行政运行210893.48元,项目支出200000元。
3、年末行政运行结转和结余12506.87元。
4、2014年决算三公经费49153.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46.2元,公务接待费885元,因公出国(境)19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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