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昌吉州城乡规划管理局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州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州规划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指导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指导边境口岸的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州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核准工作。
(3)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4)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规划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的验证工作。
(5)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负责自治州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管理,查处各县市城乡规划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及违法案件,受理城乡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6)负责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管理。
(7)参与自治州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8)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9)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共有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管理科
3、规划稽查科
4、村镇规划管理科
5、园区规划管理科
6、规划执法科
(三)人员编制
截止至2014年年末,实有编制数22个,实有人员23人。
二、收支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79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86万元。
2014年,本年支出33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27万元,项目支出2.17万元。
201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842.17万元。
结余资金在2015年将继续用于全州城乡统筹规划等编制费支出,用于编制特色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助、自治区城市设计试点编制补助、全州各县(市)商业物流布点专项规划编制补助、全州规划信息系统化二期建设等支出。
附:昌吉州城乡规划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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