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事业团体。根据昌州财库【2015】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州残联2014年部门部门决算公开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州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其主要职责是:
1、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 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 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9、 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残联机关内设3个科室,下属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编制情况
州残联共有编制23名,参照公务员编制6名,全额事业编制9名,差额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数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在职10人,事业在职18人,离退休4人。
二、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州残联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5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
2、州残联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为1575万元(包括上年结转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万元,项目支出1207万元。
3、2014年州残联“三公”经费元安排总额为9.1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安排3.6万元:主要用于中残联、自治区残联、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下县市调研,理事会工作监督检查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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