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13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受理不服所辖县(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全院共设18个内设机构(含庭室及综合部门)。人员编制162人,其中:行政编制156人;工勤编制6人;目前实有人数142人,其中:行政人员136人;工勤人员6人。
二、部门2014年度收支情况
1、本年度收到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6.79万元,同上年比较减少954.44万元,减幅23.03%,其中1、“2040501款法院行政运行”1736.26万元;2、“2040504案件审判款”20万元,主要是人民陪审员专项资金;3、"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款"1417.93万元,主要是中央拨付政法专项补助617.93万元,基建建设800万元; 4、“2049901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5、“2299901款其他支出”27.6万元。
2、本年度其他收入2273.09万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1.71万元(利息收入);“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271.39万元(基建转入)
3、本年支出总计4048.35万元,同上年支出比较增加852.89万元,增幅26.69%。1、按支出类款项分类,其中:(一)基本支出:1737.96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303.3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8.34万元;(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396.31万元;(二)项目支出2310.39万元,包括(1)商品和服务支出637.10万元;(2)其他资本性支出873.29万元;(3)基本建设800万元。2、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303.3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75.44万元;(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396.31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873.29万元;(5)基本建设支出800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独立核算机构,无所属下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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