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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昌吉州史志办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2-20 17:41: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史志办部门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党发〔2002〕29号)精神,设置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暨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自治州史志办),是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直属正县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

(一)党史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全州党史工作,制定自治州党史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各县市中共简史的编写工作。二是征集、整理、编纂昌吉州地方党史资料,开展党史研究,编写《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简史》,编辑出版重要党史书刊。三是承担自治区党史研究室和自治州党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为自治州党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历史资料和意见。四是向有关部门和县市的党史机构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组织、协调党史资料征集和党史专题研究工作。五是开展党史教育、党史宣传工作,运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自治州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地方志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全州的地方志工作,制定自治州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和专业志书的编修、续修工作。二是负责征集、研究昌吉州地方志资料,编修、续修《昌吉回族自治州志》和有关地情资料,为新疆年鉴提供昌吉州地情资料。三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方志工作的条例、规定,制定自治州修志工作的规章和贯彻实施办法。四是负责各县市志、各专业志的审定、验收、出版工作,指导社会有志,收集、整理旧志。五是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州史志办有编制10个,其中领导职数2个,科级领导职数3个,内设机构3个(党史科、地方志科、综合科)。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一)上年结转和结余150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000元。

(二)本年收入1561671.84元,其中

1、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46746.72元,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000元;行政运行1168546.7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5000元;其他支出43200元。

2、其他收入14925.12元。

(三)本年支出1602671.84元,其中:

1、基本支出其1183471.84元,包括行政运行1183471.84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546.72元。

2、项目支出419200元,包括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6000元,其他支出4320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200元。

(四)年末结转结余10900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9000元。

(五)2014年决算“三公”经费41341.2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142元。公务用车费35199.29元。

附件:昌吉州史志办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