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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昌吉州畜牧兽医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2-20 13:41: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5】1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畜牧兽医局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畜牧业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并监督实施自治州畜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办法;编制自治州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

(二)指导自治州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和对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自治州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对国有牧场的业务指导、服务及协调工作;依法对县市畜牧兽医局进行监督指导。

(三)负责自治州畜牧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自治州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动物

产品及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情并

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自治州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理

以灭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依法认定动物疫和扑组织动物疫情扑灭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政案件复议工作。

(四)负责拟定自治州奶业发展规划,编制奶业基地建设项目。负责原料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奶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生产的牛奶推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建立牛奶生产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牛奶生产安全卫生质量跟踪管理制度;指导奶业协会和奶农协会的工作。

(五)负责自治州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自治州草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州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调查以及防治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综合防治的办法;负责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负责自治州境内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承担自治州治蝗灭鼠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自治州畜禽育种改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规划;负责种畜禽(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其引进工作,制定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计划。

(七)负责研究制定自治州饲料工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对自治州饲料行业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八)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畜牧业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协调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组织协调自治州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科技交流以及技术引进等涉外工作;拟订畜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畜牧业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检查监督;负责自治州畜牧业信息与市场调查工作。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畜牧业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畜牧科

负责编制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负责自治州畜牧业抗灾保畜工作和牧业易灾县的防灾设施建设;负责自治州畜禽品种改良工作及良种繁育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种畜禽(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自洽州草原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指导自治州境内草原行政监理、防火灭火和蝗虫鼠害的预警预测及防治工作;负责自治州饲料行业的监督与指导工作;负责编制畜牧业生产、养殖基地、草原建设保护类项目;负责自治州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

(三)兽医科

负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制定自治州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检疫和认定疫情工作;监督和管理自治州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自治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兽医医政管理工作及相关项目的编制,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产业科

负责编制自治州奶、肉、种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和落实畜牧业产业政策;编制畜产品加工、营销等项目;负责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负责畜牧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畜产品市场动态走势分析及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对策研究;负责畜产品营销平台的搭建和品牌创建工作;负责畜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畜牧业融资、贷款、保险及畜牧业合作社建设等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负责畜牧业产业协会的管理工作。

 (五)科教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畜牧业、动物卫生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自治州畜牧业和动物卫生及草原法律法规调研、执法监督和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自治州畜牧、兽医、草原行政执法方面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畜牧业执法质量考核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畜牧、兽医、草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自治州畜牧行业科教工作计划;负责畜牧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管理;负责自治州畜牧业重大科研和科技推广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推广及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及验收;负责畜牧行业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畜牧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畜牧系统的行业纠风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机关列行政编制1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总畜牧师1名,首席兽医官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机关列工勤编制4名。

    公务用车辆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辆3辆。

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昌吉州畜牧兽医局2014年各项收入8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49万元,其他收入154.1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6万元)。

单位本年支出6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89万元,项目支出347.14万元。

    单位年末结余270.61万元,该资金将用于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2014年昌吉州畜牧兽医局收支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