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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昌吉州司法局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2-20 17:38: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昌吉州司法局概况及决算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5〕13号)要求,现将昌吉州司法局2014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

2、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州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4、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监督和指导全州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监督和指导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对自治州辖区内监狱、劳教所的监督、协管工作;负责自治州特殊刑释解教人员的接送工作。

8、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州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具体负责全州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全州各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监狱、劳教所领导的考核配备工作,负责全州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惩戒工作。

12、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证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监所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科、法制科。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昌吉州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情况:

昌吉州司法局2015年年初结余5,057,750.73元,财政收入10,747,676.70元,其他收入866.49元,2015年支出13,133,540.02元。

2014年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有:1,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未做统计。2,2014年拨付基建资金预算未统计。

附件:昌吉州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