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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2-20 16:11: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指导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体制机制改革,参与制定自治州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促进产业发展;指导全州重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

4、综合管理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州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传承和宣传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州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体育活动,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活动;促进公益性文化、全民健身计划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州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州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5、统筹规划全州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体育训练和体育科研工作,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和指导全州性体育竞赛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州运动学校、自治州青少年重点业余体校(体育馆)工作。

6、综合管理全州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7、负责全州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全州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各类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8、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对全州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业务、技术管理进行指导;指导全州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管理和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对自治州境内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用于广播电视节目接收与传送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9、指导协调全州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拟订全州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

10、归口管理自治州文化体育市场,负责自治州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化体育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宏观调控电影市场;研究文化体育出版物市场发展态势;引导文化体育出版物市场经营方向。

11、管理昌吉人民广播电台、昌吉电视台等直属宣传单位,对其重大宣传活动和事业建设进行协调和检查,组织和管理其节目(栏目)的传输覆盖。

1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州性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社会团体,并指导其业务活动。

13、监督管理并指导对外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规划产业科、文化艺术科、体育科、广播影视管理科(新闻出版科)6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根据昌吉州《关于下达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预〔2014〕23号),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排本年财政收入为2320.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178.26万元。全年支出1822.4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4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9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5.85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014年支出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

附件:州文体广新局2014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