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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昌吉州党委编委办公室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2-20 13:21: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昌州财库[2015]1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通知)精神,现将昌吉州党委编委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自治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定自治州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自治州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县市、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自治州州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协调自治州州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州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5.研究拟定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研究拟定自治州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县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审核自治州州级机关(含州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和自治州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州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审批州级机关各部门、自治州直属事业机构和州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科级领导职数。

7.根据自治州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批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审核县市党政机关各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监督管理县市人员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县市增加人员编制和核定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审核乡镇调整人员编制总量,对县市招录和聘用乡镇人员实行总量控编审批。

9.负责实施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州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自治州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自治州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指导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负责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10.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自治州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查处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11.负责自治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自治州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全州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配合自治州财政局做好全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

12.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以条管理为主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3.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截至2014年年末,州党委编委办公室实有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3人。内设综合科、行政科、事业科、实名制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县级)

二、昌吉州党委编委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经费收支情     况:

(1)、2014年收入2911723.91元,其中:财政拨款2910656.8元,其他收入1067.11元,

(2)、2014年支出3186798.95元,其中:基本支出2088798.95万元,项目支出1098000元。

(3)、2013年结转经费340010元,2014年结转64934.96元。

(4)、2014年预算与决算数据基本一致。

(5)、2014年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附件:2014年度昌吉州党委编委办公室部门决算表

2014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