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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3 16:36:0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昌吉州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昌吉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邮编:831100;联系电话:53031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昌吉州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导向,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政策解读等重点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要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一)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持续推进警务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对外发布各类警务动态信息,向广大群众宣传公安工作动态,展示人民警察队伍形象。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网上信息公开体系,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及时公开的相关信息并作相关解释说明,积极做好“昌吉公安”“政策解读”“部门文件”“户籍管理”等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助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落实。二是持续推进各类媒体主动公开。依托网络新媒体“昌吉公安”“昌吉交警”政务微信平台等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安业务工作,主动加强与社会和公众的联系,扩大影响和知悉范围。一年来,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警务)信息98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0余条,“昌吉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0余条,“昌吉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0余条。三是持续推进政务热线主动公开。一年来,州公安局共组织110指挥中心、交警、治安、出入境、刑侦等相关业务警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走进直播间节日”和相关媒体合作开展直播7场次,从打击违法犯罪、道路交通管理、治安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110接处警等多个方面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群众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帮助。四是持续推进窗口服务主动公开。在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办事办证窗口,包括派出所户籍窗口、出入境办事窗口、交警车管窗口等摆放办事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同时向群众宣传、防范技巧、便民利民举措、治安动态、案情通报等警方提示,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水平,搭建好警民互动交流的桥梁和平台,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深化发展。

(二)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制,按照规定时限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结合工作需求,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及答复格式文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同时,继续加强公开申请答复书的法律审核工作,确保答复书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本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被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在“昌吉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合法。做好对历年发布信息的维护,根据当下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要求,对门户网站上的历史信息进行回溯,及时更正不当描述。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一是优化法定主动公开目录,根据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的变化,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作了调整。增设“户籍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专栏。二是夯实新媒体阵地建设。持续建好用活公安新媒体,积极发挥新媒体矩阵效应,深化网上宣传引导。2023年,我局新媒体平台“昌吉公安”策划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新媒体作品,其中被央级媒体采用8篇,区级媒体采用60余篇。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同时,结合上级部署的新要求及工作中的新问题,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民警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民警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05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2024年工作方向主要是: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可能集中的领域和热点问题,强化政策公开与解读,全面提升政策文件主动公开和宣传力度。二是围绕社会关注,准确把握政策解读范畴、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落实政策解读机制,精心策划政策解读,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加强解释引导。三是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队伍素质,持续开展新媒体专(兼)职民警培训辅导,不断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规范管理,确保更好发挥新媒体矩阵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