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昌吉州阜康市公安局10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件公示
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案例一
2024年10月29日,冀b****j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国道g216线794公里200米处,因驾驶超载车辆机动车(16452)的违法行为,被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阜康市公安局
上一篇: 【行政强制】昌吉州...
下一篇: 【行政处罚】昌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