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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5 02:55: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0/2015-000069 信息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5-04-15
文  号: 昌州公通〔2015〕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的通知

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向我局交办人大代表建议3份、政协委员提案16份。现就建议和提案答复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复时限

根据自治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时限的规定,我局自治州建议须于630日前办理完毕、提案于930日办理完毕。

二、答复程序

(一)建议(提案)交办。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指定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二)形成初步答复意见。由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答复(禁毒支队1份、治安支队4份、交警支队14份),形成初步答复意见,于430日前报警令部办公室统一核稿。

(三)形成正式答复意见。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形成正式答复文件;然后统一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分管州领导签批。

(四)与代表(委员)见面,填写《自治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答复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由警令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具体答复。

三、答复要求

(一)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办理质量。各承办部门要注重方法,主动走访,耐心解释,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沟通,面对面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了解代表和委员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是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取得谅解;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主动与代表和委员取得联系,进一步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力争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于由多个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要互相沟通、积极协商。

(二)严格办理时限,按时高质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对分解到的建议提案进行细化落实,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按要求抓紧办理,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完毕。

(三)走访代表委员,确保办理工作达到满意。各承办部门形成的初步答复意见,要针对性强、内容充实、语言精练、措施有效,具有预警性、前瞻性。由警令部办公室统一核稿后,形成答复文件和征求意见表,由各承办部门逐一走访提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办理答复要语气诚恳谦逊,文字简明通顺,格式规范,切忌空话、套话和敷衍应付。待征求意见后,将征求意见表统一送至州局警令部办公室,由其汇总报送州人民政府。

(四)积极联系沟通,做好协助办理工作。对于合作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要积极与相关合作单位联系沟通,配合做好协助工作,确保涉及公安方面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涉及交通问题的建议(提案),交警支队可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形成初步答复意见,与住建局商议后建议交其统一进行答复。

联系人:陶剑联系电话:3020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