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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联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8 02:38: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0/2015-000066 信息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5-01-08
文  号: 昌州公通(2015)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联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联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运管局:

为源头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加强客货运车辆管理,州公安局、运管局会商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联合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运管局

2015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联合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州公路客、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州道路交通实际,州公安局和州运管局会商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4月底,在全州范围开展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联合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客货运车辆及危险化学品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客货运秩序,使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接送学生车辆、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客货运车辆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州公安局、州运管局联合成立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韩勇州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明洋州运管局局长

刘生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成员:潘易州运管局副局长

邵永杰州运管局安全办主任

马国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

马振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副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运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运管局潘易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分别由州运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各县、市公安局、运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联合整治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整治措施进行细化和分解,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细致部署。各县(市)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于112日前上报州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客运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各县(市)联合整治领导小组于2015120日前召集辖区主要客、货运企业负责人传达昌吉州开展客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各运输企业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GPS安装维护使用、运营线路排查、驾驶人资质、运输车辆车况、年审和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客、货运车辆源头监管。要在运输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客、货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联合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运管部门要重点整治全州客运、危险货运企业、汽车客运站,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经费提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企业自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行为。对不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客运和危货运输企业,对其进行督办或整改,整改期间一律不予新增运力。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对逾期未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及时告知督促及时送检,逾期未审验驾驶人按时审验换证;二是及时通知有违法未处理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通知运管部门,暂停其运输资格;三是每月定期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进行排查,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停运,并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对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有两次以上超速行驶、一次超员20%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不少于3日的集中教育学习。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运管部门要开展对客运车辆的排查,车况差、性能不良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运营,同时要督促客运企业在路况差的公路和农村道路上配备性能优良的客运车辆;监督客运企业严格监控营运车辆禁止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规定是否执行到位,督促企业对客车在禁行时段营运的应及时进行纠正、登记和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在执勤执法中对辖区道路要经常性地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加大对客、货运车流大的路段的排查,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委会,通过政府和安委会指定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交警部门通过增设临时标志标牌,落实人员进行严防死守等方式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力度。各县(市)运管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每月至少开展不少于7天的联合整治统一行动。

运管部门要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车辆和驾驶人漏管失控等违规行为。对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的,吊销其从业人员资格证,对逾期未审验的书面告知运输企业,责令暂停营运。

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降速”、集中整治“安全带-生命带”等专项行动,一是利用交通安全检查站和临时设置检查站等方式,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车辆、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进行重点检查;二是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措施,严查超速违法行为;三是依托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和交通安全检查站、服务站,严查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四是加强货车集中通行时段巡逻管控,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五是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套牌、假牌和伪造、变造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牌证的行为;六是严查超速、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危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要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六)加强GPS动态监管。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运管部门督促落实GPS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制度,加强动态监管。

运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安排专人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对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接入交警分控中心的客货运车辆GPS数据,认真做好网上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客货运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每月定期向运管部门抄告,并建议运管部门对相关运输企业予以处罚和限期整改。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发现的客货运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超速违法行为,每月定期向运管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和抄告,提出整治建议。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运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联合宣传的方式:一是定期召集辖区客、货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召开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会,通过通报辖区严重违法客货运车辆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播放交通事故警示光盘,宣讲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客运企业安全责任人和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二是组织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各客货运企业业主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将运输企业重点驾驶人纳入短信平台、微信、QQ群等阵地,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灌输交通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运管局和公安局领导要认清当前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客、货运车辆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运管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认真履行职责,要经常性地深入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联合大检查,发挥好监管作用,督促客、货运企业抓好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三)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州客、货运车辆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突出的县市予以通报。要深入开展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确保客、货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市)运管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互通工作信息、工作数据。各县(市)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小结上报州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4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