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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4 18:58:18 来源:昌吉州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规范昌吉州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以昌吉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农高区为引领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辐射带动全州各领域创新发展。近日,昌吉州科学技术局昌吉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昌吉州〈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科字〔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513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四方合作”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49号),提出以“两区”建设为重点,不断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发挥科技创新对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要求2022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2亿元“两区”科技发展资金,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各投入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两区”科技发展工作。2022年6月,自治区召开“两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指出由财政厅牵头、科技厅配合,制定自治区本级投入的“两区”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五地政府按要求及时将“两区”资金拨付到位,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推动“两区”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2022年7月,昌吉州印发《昌吉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四方合作”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2〕47号),明确自2022年起,昌吉州本级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支持“两区”科技发展工作。2022年11月17日,自治区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规〔2022〕17号),参照自治区“两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昌吉州实际,昌吉州科学技术局昌吉州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着重在“两区”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标准上进行了明确细化,设立“两区”科技发展专项计划,重点实施“两区”产业提质增效、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引育四大行动“两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采取项目资助、经费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办法》共五章22条,分别为总则、支持范围和方式、资金管理与下达拨付、监督与检查、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两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单位的职责权限。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了“两区”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式。具体包括:

1.产业提质增效行动。通过财政科研立项的方式,主要围绕“两区”产业发展重点任务,重点实施揭榜挂帅、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重大科技联动等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两区”产业集群发展,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2.创新主体培育行动。通过奖励和后补助的方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量提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和标准研发、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创新平台建设行动。通过匹配资助和后补助的方式,聚焦“两区”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布局支持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重点实施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进国家战略科技平台、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支持现有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发挥作用、支持建设各类异地创新平台,带动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试验发展、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提升平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4.科技人才引育行动。通过人才专项立项和奖励性资助的方式,重点实施引进院士及战略领军人才、州级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科技咨询服务类项目、培育科技服务专员队伍,加速人才资源在“两区”汇聚,打造人才创新高地。

(三)资金管理与下达拨付。明确了“两区”科技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方式与下达拨付方式。

(四)监督与检查。明确了对“两区”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五)附则。主要对高新区和农高区加大财政资金配套力度了要求,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政策解读联系人:昌吉州科学技术局自创区建设与科技合作科刘靖

联系电话:0994-2344017

通讯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人民政府综合楼二楼2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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