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科学技术局研发活动认定意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组织专家对新疆小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认定。结果如下:
属研究开发项目清单
企业名称:新疆小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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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1 |
新型发酵干果汁饮料研制与开发项目 |
652300050002660210001 |
不属研究开发项目清单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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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未通过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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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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