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20年度支持自创区建设若干政策奖补经费的通知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昌吉高新区建设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8〕1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支持昌吉高新区建设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昌州政办发〔2020〕33号)文件,经企业申报、业务部门审核等程序,现决定拨付2020年度支持自创区建设若干政策奖补资金450万元,奖补明细见附件。
请昌吉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充分运用国家赋予自创区的特殊政策,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加快推进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附:昌吉州兑现2020年度支持自创区建设若干政策奖补经费明细表
昌吉州科学技术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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