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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07 17:21: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科技局,准东经开区、昌吉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本次项目验收工作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分工业组、农业组、医疗卫生组和生态环境组同时进行。

工业组

时间:6月19日(上午10:00开始 15:30开始)

地点:昌吉生产力促进中心(昌吉市青年南路青年尚都<喜来居酒店对面>2号楼601)

农业组

时间:6月13-14日(上午10:00开始 16:00开始)

地点:州科技局会议室(昌吉市延安北路州政府综合楼二楼)

医疗卫生(西医)组

时间:6月14日(上午10:00开始 15:30开始)

地点:州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医疗卫生(中医)组

时间:6月18日(上午10:00开始 15:30开始)

地点:州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十二楼会议室

生态环境组

时间:7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二、提交评审会现场工作人员的材料

1.验收资料(一式五份),材料清单如下: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立项背景,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目的和意义,工作方法和研究思路,项目实施规模和工作难度,合同书指标完成情况,研究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转化和推广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以及对本行业、领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促进作用,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及后期研究工作计划等);

(3)项目技术报告(包括项目概况,设计原则、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研究目标及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的技术指标及其实用性、创新性、可扩展性,性能指标与区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等);

(4)财政拨款使用情况报告,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表的有关论文、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分析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等(复印件,非必须项);

(6)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非必须项);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及第三方推广应用证明(复印件,非必须项)。

验收材料须内容真实、表述准确、格式规范,验收评审时按上述材料顺序编辑整理、打印装订。材料附件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报告、证明等重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可在评审时根据需要向专家组出示,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带回,若造成原件损失,后果由项目单位承担。

2.《昌吉州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报告书》模板批注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在指定处盖章(《报告书》模板在“昌吉州科技业务交流QQ群”下载);

3.项目汇报PPT(围绕《合同书》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时间10分钟),U盘拷贝带至评审会现场。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部门要做好本次参验项目“验收自评意见”的收集、审阅工作,电子版于6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46473705@qq.com;

2.重点研发专项(分年度接转的项目)要在验收材料中附各年度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分别对照各年度签订的合同书指标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结题报告书》中的票据粘贴单只附州财政科技拨款经费的使用票据,票据提供复印件即可,原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妥善保存;

4.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验收评审会议及项目顺序安排表》(详见附件)参加评审会议,缺席本次评审会议的,将视为项目验收不通过处理,本年度不再另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5.根据《昌吉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新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评审的重要依据,尚有未通过验收结题的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或科研团队将被取消新项目申报资格。

各专业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医疗卫生组、生态环境组 曾星亮 2345564 15999369826

农业组 康玉明 2381061 18699400321

工业组 史 晨 2351197 18609918257


昌吉州科技局

2019年6月6日